都市美化設計-新加坡花園城市讀書報告
書名:都市美化設計-新加坡花園城市
作者:黃俊傑
作者:余深道 出版年:1990
作者簡介:國立台灣大學園藝系畢業。曾任職於新加坡國家發展部公園遊樂署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
心得
這本書雖然有點舊了,即是如此,內容還是有許多台灣可以參考的地方,未來會延續本書的內容,持續追縱了解新加坡的現況。
環境綠化議題需要從都市設計、交通政策、綠化產業的制度及相關法規等不同的面相去做探討,因此難以由單一部會,甚至是地方政府來解決問題。
就本書來看,台灣與新加坡相較之下,台灣是小政府主義,而新加坡為大政府主義,在不同的制度下,可以看到政策推動的難易度不同。例如住商分離的政策,或是公共秩序的維護等。
另
一方面,雖然台灣跟新加坡都是島國 ,但天然條件差異極大,所面臨的問題大不相同。
新加坡地小全國氣候較為一致,而台灣不論地勢或緯度均為氣候差異的主因,因此在規範的擬定上難以一應俱足,需要以較有彈性的方式來因應。
以下是台灣跟新加
坡在一些項目差異的簡易比較表:
項目 | 台灣 | 新加坡 |
土地面積(km2) | 36191 | 701 |
人口密度(/km2) | 641 | 6814 |
海岸線長度 | 1566 | 193 |
官民比 | 1 : 71 | 1 : 83 |
水資源自給率 | 100% | 50% |
天災 | 颱風、地震 | 無 |
以下是內容摘要:
<交通篇>
新加坡也有塞車跟停車問題,故其設立交通限制區,如商業區,在限制時間內,例如早上七點半到十點半內進入交通限制區須買票或載滿四個人,計程車也是,違者罰款及記點。
<住宅篇>
新加坡土地多為國有,人民僅擁有承租權,約有七、八成的人民向政府租屋。也因此,才得以貫徹住商分離的政策。
<公共秩序篇>
採重罰政策,法規明文許多不能做的事,違者重罰。
<綠化政策篇>
- 1975年公佈公園樹木法,內容摘錄如下:
- 砍伐周長一米以上之樹木需要公園遊樂署署長(現為國家公園局)同意
- 周長是否超過一米需由署長檢視認定
- 空地以外同類樹種之砍伐須由國家發展部部長同意
- 建築計畫得繳交保證金,待綠化工程完後一年,依合約執行程度決定退還金額
- 1976年依據樹木法第21項公布公園樹木規則,其中更訂定種植、通氣以及維護樹木的標準。
- 1978年成立綠化城市行動委員會,由各部會一級主管組成,每月開一次會,制定新計畫,再由國家發展部常任秘書負責推動。
- 所有綠化工作有國家發展部的公園遊樂署包辦,將全國分為十七個區,各區主管帶領園藝助理、領班園丁、園丁各約十名上下,勞工數十名,並有數家承包商協力完成工作。業務內容分組後各由園藝助理負責督導,分組情形例如:
- 植物成長紀錄
- 割草、澆水(謞承包商完成)
- 清潔維護
- 修剪、鬆土、除雜草
- 新植、補植、施肥、噴藥
- 紀錄樹木品種、數量、健康情況
- 所有的綠化工程都是配合其它工程進行,例如在做道路拓寬的時候,一併將綠化、水電等工程設計完後再施作。
- 公園預定地用來作為苗圃
- 栽植指南整理如下:
- 交通安全
- 維護管理成本
- 居民生活
- 火燒土:將黏土燒乾之後會形成多孔性的硬塊,適用於盆栽。
- 樹木移植存活率分級供施工單位參考
- 樹木根群通氣處理
- 樹木周圍保留足夠綠地面積
- 邊石通氣(很矮的花牆)
- 水槽
- 方塊混凝土板
- 空花凹凸混凝土板
- 水管法
- 依環境及功能列出適植樹種及配置圖
- 道路配置圖
- 停車場配置圖及其適植樹種
- 引鳥適植樹種
- 沿海、沼澤及沿海地帶適植樹種
- 適用於公園、花園、路旁及園環種植的棕欄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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